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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关注:商家变相免费供袋 可罚5000元(二) -

  •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8-5-31 8: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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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塑令”中所讲的塑料袋具体是指哪些?而商家如果依然对消费者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我们再来看看。
   对于有偿使用塑料购物袋,国家商务部、发改委和工商总局在4月16日公布了《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办法》将于6月1日起施行。《办法》中说到,有偿使用的塑料购物袋,是指由商品零售场所提供的,用于装盛消费者所购买商品,具有提携功能的塑料袋。但不包括商品零售场所基于卫生及食品安全目的,用于装盛散装生鲜食品、熟食、面食等商品的塑料预包装袋。(横线部分打字幕)
    《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的零售场所,可以自主制定塑料购物袋价格,但不得低于经营成本销售塑料购物袋;不得不标明价格或不按规定的内容方式标明价格销售塑料购物袋;不得采取打折或其它方式不按标识的价格向消费者销售塑料购物袋;不得向消费者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违反这个规定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视情节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而《办法》的第七条规定,商品零售场所应当在销售凭证上单独列示消费者购买塑料购物袋的数量、单价和款项。违反以上第六、第七两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视情节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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